暢所欲言,各抒己見,理性交流,拒絕謾罵。限350字。

排序
分頁:
  • 1樓
    法制思維已不能準確推斷出凶手,那就是包庇凶手,將提供做案機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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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樓
    法官的職責是不放過一個凶手,一個罪犯,放過是法官有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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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三叉戟
    3樓
    世間法律無法將所有壞人繩之以法,這一點大家都明白。但是拜託,請不要說這 「體現」 了美國的 「偉大」! 美國律師為了贏官司,跟法官睡,跟對手律師睡,跟客戶睡,不是什麼稀奇事。美國有野心的人貪錢好色,追求「成功」的表面,注定了這個國家的腐敗貪污被西方廉潔國家差五十倍。美國比中共國廉潔一百倍,有什麼好歌功頌德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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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老馬
    4樓
    對比藥家鑫的案子,曹先生再給些評論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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