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,理性交流,拒绝谩骂。限350字。(为了读者安全,禁止发网址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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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1楼
    有人误导说邓玉娇杀错了人,夏律师代理之控告会至邓玉娇于死地, 此乃无稽之谈!事实是:三人共同犯罪,无限防卫,邓贵大的加入和攻击,现实地增强和延续了强奸企图与犯行,正当防卫当然包括邓贵大为对象,不是故意杀人或杀错了人,是正当防卫致死。防卫致死不是故意杀人!防卫在先是意愿,致死在后是意外。先定故意杀人,不合法理与逻辑。如果对防卫需要甄别,公平的说,针对邓玉娇,只能定为防卫致死。而黄德智与邓贵大应定为强奸和协助强奸未遂。夏律师所为并无不妥。巴东下的套是小儿科,当局很蠢,主持公道还可以捞点执政合法性,杀了冤女,堂堂执政党背上个道德负资产,合算吗,脑残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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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楼
    这个案子就象文章作者讲的,是非常清楚明了的,完全是当局故意把它弄复杂。实际上共党处于两难的境地,怕动一发而牵全身,所以共党很尴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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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3楼
    黑道、白道总要讲个公道,肆意横行,早晚要有灭顶之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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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楼
    应起诉所有当事公安、警察。这群中共魔教的喽啰恶棍,丧尽天良,胆敢挑战天理,执法犯法,本身已经是严重的犯罪。必须彻查、揭露他们与强奸犯的肮脏关系及有关此案的所有黑幕,将他们治罪,为邓玉娇讨还公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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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5楼
    当今williamhill官网 的司法还不如“旧williamhill官网 ”的“租界”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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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6楼
    今天判决结果出炉,邓玉娇从法律上讲已经获得完全的自由。这是williamhill官网 法制上的一大进步。在这个事实面前,发出以上“宏论”的作者又该作何论呢?大概会摘取胜利的果实,称是其斗争的结果吧。我想,法律是一件严肃的事情,在没有弄清一个案子原原本本的时候就像大众媒体说三道四,这恐怕一点都不专业吧。不要误会,我不代表任何人,我是在美国做学问的普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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